驻马店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问答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医保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月至12月。
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起止时间?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方式?
参保缴费以行政村(社区)、学校为单位集中征缴,对因外出务工等原因不在本地居住,不能实现集中征缴的或者居民自愿独立缴费的缴费人可选择采取以下方式缴纳:1、到县(市、区)税务部门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缴费;3、使用河南省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河南税务”APP手机终端、支付宝等方式缴费。另外,广大缴费人可以关注“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更多知识。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住院报销比例是多少?
住院待遇如下:
类别 医院范围 起付标准(元) 报销比例
一级 乡镇卫生院(含一级民营医院、社区医疗机构) 200 201-800元70% 800元以上90%
二级 县二级(含二级医院) 500 501-1500元65% 1500元以上85%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1-3000元55% 3000元以上75%
三级医院 1200 1201-4000元55% 4000元以上75%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含二级医院) 600 601-4000元53% 4000元以上72%
三级医院 2000 2001-7000元50% 7000元以上68%
省外 2000 2001-7000元50% 70000元以上68%
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中医治疗为主的疾病起付线在当地同级综合医院基础上降低100元。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医保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有哪些?
个人不缴费,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拨,保险政策如下: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最高支付限额
普通居民1.1万元 1.1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60% 40万元
10万元以上,70%
农村低收入人口0.55万元 0.5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85% 不设封顶线
1 0万元以上,95%
我市重症慢性病共有多少病种?
答:共有24个病种。
我市重症慢性病病种都是什么名称?
答:1、慢性肾功能衰竭;2、异体器官移植;3、恶性肿瘤;4、糖尿病并发症;5、脑血管意外后遗症;6、心衰;7、支架置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8、高血压合并症;9、帕金森病;10、阻塞性肺气肿;11、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2、肝硬化(失代偿期);13、结核病;14、精神分裂症;15、类风湿关节炎;16、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17、强直性脊柱炎;18、股骨头坏死;1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20、双向情感障碍;21、偏执型精神障碍;22、癫痫所致精神障碍;23、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24、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
申报重症慢性病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重症慢性病需提供以下材料:1、病历或相关检查资料;2、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1张;3、近期1寸彩色照片2张。
重症慢性病特殊病种都有哪些?
特殊病种共13种,分别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异体器官移植;恶性肿瘤;支架置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系统性免疫疾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硬皮病);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偏执型精神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障碍;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重症慢性病患者在本地定点医疗机构如何就医、结算?
重症慢性病患者自选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做为门诊就医的定点医院。携带就医证和IC卡到自己所选定医院门诊就医,专科医生开具处方,结算时医疗费用直接凭卡结算,按规定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参保人员现金或个人账户支付;应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城乡居民重症慢性病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70%
重症慢性病每次能带多少药量?
带药量一次10-30天。因出差或探亲时间较长需带较大药量的,出具相关证明和申请,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依据出差或探亲时间确定带药量,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重症慢性病哪些费用不能门诊报销?
答:按照政策规定,重症慢性病患者以下4种门诊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1、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2、非认定病种发生的门诊费用;3、住院期间在门诊发生的门诊费用。4、外地购药或传抄方、秘方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重症慢性病的有效期是多少?
答: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到期按通知要求进行复审延期,逾期不复审者视为放弃。支架置入术、心脏瓣膜置换术或冠脉搭桥术后、结核病有效期为1年、乳腺癌有效期为5年,到期不再续延。
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如何计算?
一是联网直接结算。参保人员异地居住定点或外转医院为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直接在该医院结算,结算时只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二是若所住医院为非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医院,费用由个人垫支,出院后1个月内,备齐住院报销资料(出院证、发票、费用汇总清单、病历复印件、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审核报销。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和回参保地报销一样吗?
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直接结算时,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执行医保报销,即:不论是住院还是门诊,医保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均执行就医地的医疗保险政策;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和结算期等均执行参保地的医疗保险政策。而申请手工报销时,则按参保地支付范围及标准进行报销。因执行的报销目录范围不同,导致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和回参保地手工报销存在待遇差异。
符合哪些条件可实现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参保人员已按相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异地居住或外转诊手续);二是住院就医的异地医院已开通全国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三是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信息完整并可正常就医使用。
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员办理转诊手续一般为三种情况:1、本地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治疗的,由本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申请表,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申请表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2、参保人员因急诊、神经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3、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住院。